为深入践行“征信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信息主体权益,现集中公布宁波地区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助力社会公众高效获取征信服务。
一、什么是征信异议?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你发现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核查更正。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二、宁波地区金融机构异议受理渠道一览(附件1、2)
附件1:征信系统本地法人接入机构征信异议渠道一览表.xls
附件2:征信系统本地法人接入机构征信异议咨询联系电话一览表.xlsx
三、温馨提示
1.征信异议处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
3.“征信修复”不可信,良好信用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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