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和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为大家解答几个较为关心的问题: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保障公众存款安全。
二、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三、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在规定情形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金额在50万元以内,存款保险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四、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六、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七、存款保险基金怎么管理?
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八、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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